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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来源: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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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2876,浙江省招生代码:006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4年面向浙江省招收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

学制(年)

备注

软件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国际经济与贸易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跨境电子商务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应用电子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机械设计与制造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工业机器人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建设工程管理(BIM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室内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普高招生考生

70

3

与意大利库内奥美术学院合作办学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

普高招生考生

65

3

与马来西亚林肯大学学院合作办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30

3


大数据与会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财会类)

30

3


电子商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30

3


机械设计与制造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机械类)

45

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工艺美术类)

25

3


合  计

700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取得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均可报考。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

2.报名方式:登录进入“浙江省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第九条  网上确认及缴纳报名考试费。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评及计分办法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

1.测评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考评。

2.时间: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3.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4.职业适应性测试组织和分值

具体各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和时间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分值为80分。

5.素质特长考评

学校成立素质考评组,对学生提交的素质特长材料进行考评。素质特长考评分值为20分。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考评中获得相应的考评分,同一考生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序号

项目

等级

分值

1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省级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2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

10分

3

参加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含)以上

20分

国家级团体或个人前八名,省级团体前四名或个人前六名

20分

省级个人第七、八名,地市级团体或个人前三名

10分

4

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文艺、创新创业等竞赛(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限个人项目)

省级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第十一条 计分办法

1.普高招生考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3.高中学考成绩折算

学考等级换算分值如下:

学考等级

A

B

C

D

E

折算分值

100

80

70

60

30

第十二条  综合成绩查询: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在5月初(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

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5月初(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2.同分处理原则。

(1)普高招生考生

如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情况;以上两项成绩均相同时,则按高中学考单科顺序和等级高低确定录取情况,单科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历史、物理、地理、政治、生物、化学。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如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情况。

3.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5确定。

4.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

5.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凡已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后续各类招生考试。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85657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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